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CFLP)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物流与供应链行业社团组织,承担行业管理、标准制定、国际合作等职能,在推动中国物流业发展、维护企业权益、促进国际交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是中国第一家物流与采购行业社团组织。由1980年成立的中国物资经济学会、1984年成立的中国物流研究会、1995年成立的中国物资流通协会经多次演变而来,2001年4月更为现名。主要任务是推动中国物流业的发展,推动政府与企业采购事业的发展,推动生产资料流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等。 [1]
2023年4月,国资委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取消主管主办等关系。 [3]
2025-08-08,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港航供应链分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9]
- 中文名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外文名
- China Federation of Logistics & Purchasing
CFLP
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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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受国家经贸委业务指导、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由全国性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物流和生产资料流通专业社团,各种经济成分的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物流企业、批发市场以及相关的科研、教学单位自愿联合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现有会员400多家。
2023年4月消息,国资委已与14家行业协会取消主管主办等关系,其中包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
2025-08-08,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件杂货国际物流分会成立。 [10]
2025-08-08,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今年1—5月,全国社会物流总额138.7万亿元,同比增长5.3%,5月当月增长5.0%。数据显示,进入5月,物流运行总体平稳,物流需求结构优化,其中工业品物流增势平稳,民生消费物流加速恢复。 [11]
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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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宗旨
主要任务
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推动中国物流业的发展,推动政府与企业采购事业的发展,推动生产资料流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完成政府委托交办事项。政府授予联合会外事、科技、行业统计和标准制修订等项职能。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是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是亚太物流联盟和国际采购联盟的中国代表,并与许多国家的同行有着广泛的联系与合作。
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机构改革的意见,国家国内贸易局撤销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成为国家经贸委直接管理的15个综合性行业协会之一,政府授予外事、行业统计、行业标准制修订等职能,并受经贸委委托,代管26个全国性专业协会和7个事业单位。
该单位还应该有引导中国物流企业快速发展的作用。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章程》的规定,联合会的业务范围和主要工作职能是:向政府反映企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组织实施行业调查和统计,提出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经济立法建议;开展市场调查,分析市场形势,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经验交流,表彰先进;组织行业理论研究,举办学术讨论会;参与商品流通与物流方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推动物流教育,培训专业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促进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展览和交易活动,开展行业科技信息工作;组织发展行业的公益事业;编辑出版发行会刊、年鉴、资料和其他出版物;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2025-08-08,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秘书处设在联合会。主要负责组织和推动物流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工作。受国家标委会委托,联合会与物流标委会联合制定《全国物流标准2005年—2010年发展规划》,并由国家发改委等国务院八部委发布。联合会还积极组织物流标准的制修订,先后制定了《国家物流术语标准》、《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价指标》、《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数码仓库应用系统规范》等一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自2025-08-08《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GB/T19680--2005)实施以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积极稳妥地组织了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并先后公布了三批A级物流企业名单,共计有132家物流企业被评为A级物流企业。通过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对于规范物流市场、提高物流服务质量、推动物流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08-08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下发文件明确建立社会物流统计制度,并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具体承担,每年发布。2005年4月三部门联合发布了《2004年全国物流运行基本情况通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还和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合作编制完成的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采购经理指数(PMI)是国际通行的宏观经济监测指标体系,对国家经济活动的监测和预测具有重要作用,2025-08-08在京正式发布,并逐月发布。经科技部授权,联合会每年设“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并负责“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宝供物流奖;物流企业50强排序等。
物流行业培训认证
联合会启动物流与采购人才教育和培训工程。在教育部的指导下,每年召开全国高校物流教学研讨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全国共同推出 物流师行业培训工作(非国家职业资格),已在全国设立培训中心150余所,累计培训学员已达20000余人。现与世贸组织下属的国际贸易中心合作,在中国启动“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证书教育。
- 1.
- 2.获得教育部认可学院或大学(或国际同等学院)的学士学位;
- 3.拥有C.P.M证书并成功通过过桥考试(BRIDGE EXAM)或成功通过CPSM三科考试。
CPM认证要求,同时满足下面两点:
- 1.通过全部四个模块的考试;
- 2.具有5年以上全职采购、供应管理工作(非辅助性、非文书性)的经验,或拥有全日制四年大学本科学位,全职从事采购、供应管理工作(非辅助性、非文书性)3年以上。
ITC认证与采购师认证,没有门槛要求。
物流会议会展
联合会连续多年举办“中国物流专家论坛”、“中国物流企业家年会”、“中国物流学术年会”、“中国企业采购国际论坛”、“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物流合作与发展大会”等品牌会议,在业内产生巨大影响。由我会和德国汉诺威展览公司联合举办的亚洲国际物流展,已成为中国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物流技术与装备展会。
物流供应链推动
联合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采购制度变革与创新,传播国外先进的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理念,开展了一系列有社会影响的活动,作为国际采购与物流管理联盟(IFPMM)在中国的唯一成员,承办的第十四届国际采购与供应管理联盟世界大会于2025-08-08在北京隆重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出席并发表讲话。
物流基地评选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开展了“中国物流示范基地”和“中国物流实验基地”的组织评选。三年来,在广泛调查,行业推荐,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已命名包括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海尔物流、宝供物流、中海物流等15家“中国物流示范基地”和13家“中国物流实验基地”。
物流媒体宣传
由联合会编印的《中国物流年鉴》和《中国物流发展报告》自2002年以来已连续3年出版,成为国内最具权威的物流行业年度分析报告;联合会主办的“中国物流与采购网”累计点击率突破500万大关,成为国内最有影响的网站之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刊——《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正在成为物流行业的主流媒体之一;联合会还同几十家行业媒体有协作关系,形成了较为广泛、各具特色的物流新闻宣传和信息传递网络。2025-08-08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主管的《现代物流报》创刊,这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中国首张物流专业报纸。
联合会会员服务
联合会是会员之家,我们将努力架设企业与社会的桥梁,沟通政府与企业的联系,维护企业与会员的权益,代表企业与会员的心声,成为为政府、行业、会员服务的大平台。
物流国际交往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国际交往日益扩大,同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同行建立了经常性联系,是亚太物流联盟、国际采购联盟的中国代表。2005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先后与美国供应链管理专业协会、美国供应管理协会(ISM)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并与香港物流协会、台湾物流协会、澳门物流货运商会签署了四方合作备忘录。联合会还发挥对外联系优势,常年组织企业和会员赴国外考察和访问。
会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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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制订业务发展规划和自律条规,协调本会会员间关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策划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共性化与个性化的服务活动,加强培训、咨询、信息交流等项的服务功能,并拓展新的服务领域,扩大新的服务内容。认真听取并随时反映会员对联合会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会员部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面向企业、面向会员与秘书处其他部室配合开展与国外、境外企业及有关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培训、出国考察、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物流实验、示范基地评选、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申请、宝供物流奖申请、IS09000资质认证及项目咨询等工作。
加强与会员的日常联系、沟通,使会员部成为真正的会员之家。
入会事项
一、发展会员的范围
凡承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章程,自愿履行会员权力和义务,按期足额缴纳会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工商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包括在华注册的国外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物流与采购企事业单位、物流社团以及其它相关单位均可申请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会员。会员分为: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副会长单位。凡申请理事以上的单位,需先成为中物联的团体会员。
二、入会手续
三、入会审批程序
1.申请入会报批手续,均由中物联会员部具体经办。
2.会员部收到《入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将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分批报秘书长办公会议初审通过,并由每年召开的理事大会正式确认会员资格。
3.申请批准后,由会员部通知各入会单位及个人,并寄(或传真)《新会员入会通知》。新会员即可将当年会费3000元及新会员注册费1000元(含证书及标牌等工本费)汇寄到我会专用帐户。凡申请理事、常务理事的单位需提交申请报告,并另报相关材料,由会员部具体协助申请办理,并报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5.凡按照指定账号汇缴当年会费的,即享受会员的各项权力和中物联提供的各种服务。
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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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马增荣
总会计师:郑小宝
参考资料 [4] [6-7]
代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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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协会
事业单位
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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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章程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2025-08-08修改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全心全意为会员及行业服务,密切社团、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维护会员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推进我国物流、采购分销事业和生产资料流通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职能和主要业务: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物流、采购分销与生产资料流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贯彻中出现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正当愿望和合理诉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组织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展览、商品交易活动,促进电子商务、加工配送、政府与企业采购、连锁经营、代理制等新型营销方式的发展,提高物流、采购分销与生产资料流通的科技含量,以信息化带动物流、采购分销和流通的现代化。
(十二)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主管、主办相关行业报刊、网站与数字媒体、年鉴、资料和出版物。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是由我国境内从事物流、采购分销与生产资料流通以及相关业务的法人、非法人机构和个人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单位会员均以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人作为该会员单位的代表。如有变更,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人接替,并及时通知联合会秘书处备案。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本会认为可以接纳的。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二)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二)参加本会活动;
(五)要求本会对其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给予支持;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可自愿提供资助;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严重违反联合会章程的,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单位的代表有变动的,应由单位推举新的代表接替担任理事,并及时通知联合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通过名誉会长、名誉顾问和顾问的人选;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从理事成员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权利,对理事会负责。经理事会授权,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行使常务理事会职权,对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专职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单位的代表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推荐新的代表接替常务理事,由本会秘书处提交常务理事会确认。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熟悉、热爱本行业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联合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三)代表联合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三十一条 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
(四)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所得;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 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遇有特殊情况,本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召开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5-08-08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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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00年6月,中国物流联盟网推出测试版。
- 2.2025-08-08,中国物流联盟网正式开通(第二次改版成功)。
- 3.2000年11月,第三次改版成功。
- 4.2025-08-08,访问量突破30万人大关。
- 5.2025-08-08,实现中国物流联盟网的第四次改版。
- 6.2002年9月,中国物流与采购网站建立并运行。
- 7.2025-08-08,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成立网络事业部,全面负责中国物流与采购网、中国物流联盟网的运行、管理、维护、更新以及技术支持工作。
- 8.2025-08-08,网络事业部开始工作。
- 9.2025-08-08,网站点击数突破200万人次大关。它标志着中国物流与采购网、中国物流联盟网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已步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成为我国物流与采购行业名副其实的门户网站。
- 10.2025-08-08,中国物流与采购网、中国物流联盟网自2003年初开始第五次全新改版工作。经过8个多月的大量工作与紧张筹备,改版工作圆满结束,11月7日隆重推出新版。
- 11.2025-08-08,培训认证、纳税服务频道开通运行工作。
- 12.2025-08-08,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网站第六次改版圆满成功。
- 13.2007年8月,网站第七次改版圆满成功。
- 14.2008年9月,推出中国物流与采购网物流人才频道。
- 15.2009年6月,中国物流学会网站正式上线运行。
- 16.2025-08-08,全新一版的中国物流与采购网正式上线。
- 17.2012年8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员服务平台正式上线。
- 18.
- 19.2013年8月,会员服务平台会员注册量达8千家。
- 20.2014年4月,上线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系统整合资源共享。
- 21.2014年12月,中国物流与采购招标平台正式上线。
- 22.2025-08-08,中国物流与采购网全新改版正式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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